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并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且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
2、投标人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应具备不少于10个为本单位在职的注册会计师人数(提供执业证书)。拟派担任本项目负责人需为在职的注册会计师,且近三年内担任过类似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3、投标人如为外地公司,须在本地有正在实施内部审计服务项目(提供项目合同)并在武汉有依法注册的分支机构(本地分支机构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
4、投标申请人应有对工程建设投资公司或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内部审计的丰富经验,近五年内有对三家或以上工程建设投资公司或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或合计总审计金额超过3亿元)进行内部审计的业绩(提供合同);
5、投标申请人须在武汉市城投集团公司社会审计机构库中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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